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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空气质量设备-油烟净化装置
2016年07月23日 11:44 河南创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各县环保局,梁园、睢阳环保分局,示范区环保住建局:

根据《河南省2016年度蓝天工程实施方案》(豫政办〔2016〕27号)、《商丘市2016年度蓝天工程实施方案》(商政办〔2016〕19号),我局研究制定了《商丘市餐饮服务行业经营场所油烟污染治理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组织抓好落实。

2016年5月26日

商丘市餐饮服务行业经营场所油烟污染

治理实施方案

为有效控制餐饮服务行业大气污染,进一步改善我市城市(县)建成区空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加强饮食业油烟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发〔2000〕191号)、《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商丘市蓝天工程行动计划的通知》(商政〔2014〕42号)及《商丘市2016年蓝天工程实施方案》(商政办〔2016〕1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以减少灰霾天气,改善空气质量为目标,深化治理餐饮服务行业经营场所油烟污染治理,集中解决影响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环境质量的污染问题。

二、整治目标

对城市(县)建成区内所有餐饮服务行业经营场所(包括宾馆、饭店、酒楼、酒吧、咖啡屋、茶楼以及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招待所、食堂等)(以下简称餐饮服务行业经营场所)烟尘及油烟进行整治,减轻餐饮服务行业油烟带来的大气污染,改善城市(县)建成区空气质量。

三、工作任务

(一)城市建成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新建或正在经营的所有餐饮服务行业经营场所不得使用燃煤、直接燃用各种可燃废物或生物质燃料(如劈柴等)的炉灶,必须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未划入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城市建成区内的新建或正在经营的餐饮服务行业经营场所,限期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二)城市(县)建成区内新建或正在经营的基准灶口数3个以上(含3个)的大中型餐饮服务行业经营场所,必须加装集气罩,建设密闭的油烟排放管道,安装经国家认可单位检测合格的高效油烟净化装置(中型餐饮服务行业净化装置*低去除效率75%以上,大型餐饮服务行业净化装置*低去除效率85%以上)并保证正常运行,油烟废气排放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要求;安装有未经国家认可单位检测合格的油烟净化装置、油烟净化装置*低去除效率达不到要求或与其经营规模不匹配的,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改装符合要求的油烟净化装置。

(三)城市(县)建成区内所有新建或正在经营的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行业经营场所必须设置不影响周围居民生活环境及市容的规范密闭排烟道,禁止烟尘、油烟和异味无组织排放。

(四)城市(县)建成区内所有新建或正在经营的餐饮服务行业经营场所不得擅自闲置或拆除油烟净化装置,应定期对油烟净化装置进行维护保养,保证油烟净化装置正常运行和去除效率,并保存维护保养记录备查。鼓励餐饮服务行业经营场所业主委托专业单位进行油烟净化装置清洗维护。

四、实施步骤

(一)各县(区)环保(分)局、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环保住建局对建成区范围内新建或正在经营的所有餐饮服务行业经营场所进行调查摸底,逐一登记造册,拍摄照片,建立档案。

(二)所有需整改的新建或正在经营的餐饮服务行业经营场所必须按照要求,拆除燃煤、直接燃用各种可燃废物或生物质燃料(如劈柴等)的炉灶,改用清洁燃料,按照要求设置规范排烟道;大中型餐饮服务行业经营场所必须加装经国家认可单位检测合格的高效油烟净化装置,油烟废气排放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要求。所有整改工作必须于2016年9月30日前全部完成。

(三)各县(区)环保(分)局、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环保住建局负责本辖区内新建或正在经营的所有餐饮服务行业经营场所油烟污染治理的验收工作,拍摄整改前后企业照片,完善整改档案。整改档案与工作总结于2016年10月31日前报市环保局。

对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或经整改仍达不到环保要求、验收不合格的,应依法责令停业整改;仍拒不整改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四)市环保局根据各县(区)工作完成情况,严格按照整改标准,对全市餐饮服务行业经营场所油烟污染治理工作统一组织现场核查和督导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领导。餐饮服务行业经营场所油烟污染治理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活居住环境和省定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的完成,是《商丘市2016年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的重要内容,各县(区)环保(分)局、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环保住建局要充分认识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明确任务,抓出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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