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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川机床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深交所下发监管函
2017年06月05日 13:28 中国机床网

  因收到政府补助未及时披露,6月2日,深交所发布对秦川机床工具集团股份公司的监管函。

  据监管函,根据秦川机床对深交所2016 年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 第 169 号)的回复,秦川机床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收到(与收益相关的)高效数控磨齿机与车齿刀具研发中试基地项目政府补助 400 万元,约占 2014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21%,秦川机床对该事项未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

  深交所指出,秦川机床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 2.1 条、7.3 条和 11.11.4 条第(十四)项的规定。要求公司及全体董事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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